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5月24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绑架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亚朋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亚朋之朋友李某某所谈女友宋某某与被害人肖某某要好,不再与李某某来往,李某某中心不平,于2009年3月11日晚7时许纠集被告人李亚朋等人将被害人肖某某绑架,并向其家人勒索现金2000元。后因事发将被害人肖某某释放。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亚朋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李亚朋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