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小小年纪本应在校学知识时光,却迷恋网络,走向犯罪道路。5月24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抢劫网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菅某某有期徒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25日,被告人菅某某在文化路与威海路交叉口的“天龙网吧”上网时遇见其网友王某、闫某某,三人预谋后以借的名义将在该网吧上网的常某骗至万堤口一胡同内,对其进行殴打、威胁,从常某身上抢走现金100元后逃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菅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菅某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菅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