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推行全程导诉制度,着力解决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盲目性,在减少群众诉累、方便群众诉讼,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获得当地百姓一致称赞。今年以来,该院各类案件上诉率、申诉率、上访率同比分别降低19%、23%和41%,群众满意率上升至88.7% 。
一是诉前导诉人性化。立案庭导诉员负责解答法律咨询,当事人一进大门就能感受到法院的为民之心和真切关怀,导诉员对前来起诉的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和风险告知书,及时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依法提示法律风险和诉讼风险,从而切实便利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讼累。
二是诉中导诉理性化。审判人员就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期限的含义与后果、讼争要点的明确、当事人自己难以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不出庭的后果、是否变更和追加当事人、是否反诉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作针对性的告知和释明。宣判时,对有需求的当事人审判人员会就不服判决的上诉权、上诉期限、上诉费的缴纳与不及时上诉的后果等作出说明。
三是执行导诉详细化。执行办案人员就执行收费、执行和被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执行风险、执行流程、依法追加诉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等作详尽的告知。同时对被执行人申报、申请执行人举证、社会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核查情况;查找、控制、处分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委托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事由,现执行法院及联系方式;对执行当事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况等均作专门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