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以谈恋爱为名,骗取女青年钱物。5月31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伟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1日晚,被告人何伟(男,27岁,汉族,农民,大专文化)通过网络认识女青年晓梅,何伟谎称自己是陕西省西安市人,在商丘有公司和房产,许诺要和晓梅结婚,而骗取了晓梅的信任。其后,被告人何伟通过编造自己承包的工程出事故砸死了人、银行账户被冻结、需要花钱处理相关事宜等虚假的理由,让正处于网恋甜蜜中的晓梅为其汇钱,并承诺以后加倍偿还。2009年3月份以来,晓梅多次通过银行卡汇款、给付现金、为其买衣服等方式给何伟财物,直至案发被告人何伟在网吧内被公安民警抓获。晓梅前后给何伟财物价值共计7000余元。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何伟将骗得的钱物折款7000元,经亲属退还被害人。
睢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处于甜蜜网恋中的女青年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诈骗所得赃款及财物折款主动退还被害人,愿意缴纳罚金,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文中被害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