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38岁的王某某中午饮了两瓶“劲酒”,直到傍晚仍晕晕乎乎的他转悠进一家小饭店,见只有年轻的女老板,便淫心大起,强行抚摸女老板的胸部,被当场抓获。5月26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王某某以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查, 2009年12月11日17时44分,被告人王某某酒后到睢阳区新城办事处一家小饭店内,见只有女老板贾某某和两个男孩(一个三岁、一个八岁),王某某以买打火机为由支走那个八岁的男孩,之后便开始抚摸贾某某的脸部和胸部,撕扯贾某某的衣服。后被回来的贾某某的丈夫看见并报警,王某某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强制猥亵妇女罪。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