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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法院六项措施规范警车管理

  发布时间:2009-05-08 16:54:01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法院按照警车使用管理的特点,使其符合调整正确,紧固适当,润滑周到,无霉烂变质,没有故障的技术要求,采取六项措施,确保车辆管理有序,安全行驶。

        一是制定年度使修计划。根据当年工作任务及车辆技术情况,合理分配车辆行使里程,制定维修保养计划,落实保养时间,确保车辆始终处于完好工作状态。

        二是实行统一派车制度。院内车辆均由行政科派遣,派车单应注明用车单位、执行的任务、起止地点和带车人,由门卫值班法警核实登记后,方可出车。法庭办案用车市区内由庭长批准,动用值班车辆必须经值班领导批准。

        三是落实出车前检查,回院后保养制度。车辆在出车前由本车驾驶员对发动机的燃料供给系、空气供给系、润滑系、冷却系、点火系,传动装置,悬挂系统和全车电路等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会诊,确保行车安全。执行任务完毕回院后,当日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排除故障,并填写保养卡片,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进行保养的,可推迟到次日上午进行。

        四是非执行公务时,警车均不得使用警笛、警灯或停放在娱乐场所。

        五是实行“三定,一分,一齐全,一到位”的管理法,保障车辆有序管理,安全行车。即:驾驶员定车,维修定点,保养定时;生活、公务、办案用车分类管理;行车所需的各类证件齐全;按规定的停车地点停放到位。

        六是落实节假日警车封存制度(值班车辆除外)。节假日、双休日期间,所有警车一律封存管理并停放在法院院内,钥匙交行政科统一管理。特殊情况动用警车的,经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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