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在司法鉴定工作中,注重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该院采取“五统一”、“一告知”工作模式,进一步规范法司法鉴定工作。
一是统一审查,根据业务庭或当事的申请,填写委托移送表,由技术科负债人进行审查、并审查结果三日告知申请鉴定的业务庭、申请人。
二是统一立案,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由立案庭(技术科)进行立案并将受理案件通知书、提取的鉴定的鉴材、调解时间一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三是统一编号,对立案受理的鉴定案件按年度进行编号,凡未进行统一编号的案件,一律不得进行对外委托鉴定。
四是统一委托,委托前对案件的当事人的鉴定事项进行调解,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制定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对不能达成调解意见的,采取自愿协商或随机选取相接合的原则,协商一致的及时移送鉴定机构,对鉴定机构意见不一致的,采取微机随即抽取鉴定机构法,进行对外委托。
五是统一归档,案件结束后,三个月内由案件承办人收集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立卷。由科长检查后,交评查办评查,而后交档案室归档。
六是告知制度,对鉴定的双方当事人,进行权利、义务,鉴材的提交和鉴定风险进行告知,从而提高当事人对法院委托鉴定工作的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