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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要求全市法院着力构筑干警人身安全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10-06-02 16:23:14


        6月2日上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海萍组织召开院长办公会,通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枪击事件情况,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采取人员保障、物资保障、监督保障、自我保障等多项措施,着力构筑法官人身安全保障体系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会议要求:

        一是坚持从改善司法环境入手,强化工作力度,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树立法院、法官和司法的权威,实现安全防范从“防守型”到“开放型”的转变。  

        二是坚持把安全常识教育贯穿于经常性的教育活动之中,不断强化法官的自我防范意识,做到启发自觉,警钟长鸣,实现安全防范从“权宜型”到“长效型”的转变。

        三是坚持把加强法院的内部管理作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机关干部值班、昼夜巡视、巡逻等项制度,实现安全防范从“被动型”到“主动型”的转变。

        四是坚持普遍防护与重点保障相结合,通过安检、监控等项措施,加强对院区的安全防护;为处于特殊岗位的法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安全防范从“单一型”到“体系型”的转变。

        五是加强庭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工作,充分培养民众对法律的敬畏,促使其尊重法律,尊重法院的裁决,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利,约束自己的言行,实现安全防范从“僵硬型”到“启迪型”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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