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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成功调解一起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案

  发布时间:2010-06-02 17:30:27


        6月2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内,周某从法官手中接过了调解款19000元,结束了长达两年之久的离婚诉讼,也走出了婚姻不幸的阴影。

        女方周某与男方王某于2007年7月登记结婚,但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王某又时常与社会上的无业青年喝酒赌博,经常对周某拳打脚踢,甚至一度导致周某流产。但周某一直忍气吞声,为了挽回濒临灭亡的婚姻,还请到河南电视台DV观察栏目去王某所在单位进行调解,谁知王某却认为周某让他在单位领导同事面前丢了面子,遂于2008年1月向梁园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王某又撤回起诉。但王某还是陋习不改,经常打骂周某,还把家里的钥匙换掉,不让周某进家,周某逐渐患上了精神抑郁症。王某于2009年9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由王某给予周某经济帮助费5000元,房子归王某所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周某不服,上诉至商丘中院。

        商丘中院民三庭的法官们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多次进行调解,但王某坚决要求离婚,周某也对王某心灰意冷,同意离婚,但要求房子共同分割,王某一次性给予经济帮助费30000元。经法庭审理查明,房子是王某在婚前所买,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法官们背靠背给双方当事人做起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特别是对王某,对其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已经违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王某经教育表示悔改,在财产归自己所有的情况下,同意增加给周某的经济帮助费。同时对周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情理上、法律上给其分析利害关系,告知其对待家庭暴力决不能姑息纵容,应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劝导其不应因一次婚姻的不幸而对生活失去信心,应走出阴影,从新开始。

      最后,王某和周某被法官们一遍遍耐心细致的工作所打动,在法庭的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财产归王某所有,王某一次性支付周某经济帮助费1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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