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一、认真贯彻“打击”和“保护”双原则,依法严惩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分子,切实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一是注重受害妇女、儿童的生存条件的保障。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维权合议庭法官耐心为受害方讲解法律、释明诉权,帮助他们得到应有的赔偿。在判处民事赔偿时尽可能多地依法予以照顾,使被害妇女、儿童不仅在精神上得到抚慰、在经济上也得到救济。二是充分保障女性罪犯、未成年人罪犯的诉讼权利。在案件审理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涉及妇女隐私、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坚决贯彻不公开审理的刑事诉讼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女性、未成年人罪犯尽力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证了他们的辩护权。
二、加强教育、扩大宣传,努力提高全民及妇女、儿童自身的保护意识。柘城法院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中,不仅把维权充分体现在审理案件中,还把维权延伸到了法制宣传和教育上。他们立足教育防范,既增强妇女、儿童的免疫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又促进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的提高,将维权审判纳入到了综合治理工作中,认真做好审判工作的延伸,通过以案释法和开展法制宣传等有效形式,宣传维权知识,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共同做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综合治理妇女儿童犯罪问题。一是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及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营造妇女儿童维权的良好氛围。采用上法制课、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出宣传栏、开展法律咨询、散发法制宣传材料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预防和减少了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发生。二是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联系、互通信息,搞活维权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利用“三八”妇女节及“六一”儿童节等特殊节日,组织或参加主题座谈会,相互交流了维权方面的经验,促进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