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减少或避免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虞城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案件跟踪回访工作机制,通过回访,架设了民意沟通“连心桥”,预防和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目前,该院法官共回访案件当事人200余人,征求到意见建议70余条。
一是建立组织,完善回访制度。成立案件回访组,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出台了《案件回访暂行规定》、《问责实施意见》等,明确了回访的范围、回访的对象、回访的方法、回访的时间、回访的内容、回访的具体实施、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使回访监督科学、规范、操作性强。
二是拓展回访方式。要求宣判后立即对当事人进行当面访;凡未当面访的,要求在宣判后3日内进行电话访。该院在当面访、电话访的基础上拓展了新的回访方式,对当面访、电话访不方便的当事人采用信函访;向当事人发放《回访当事人卡》、由当事人把填好的卡片回执联寄回法院的卡片访。
三是拓宽回访范围。对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程序、实体处理、审判作风、办案效率、法官形象、司法廉洁等进行全面回访,同时,征求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有疑问的当事人做好释法明理和判后答疑工作。
四是加强回访监督考核。每次回访必须两人以上,案件承办人不能参加自己承办案件的回访,确保回访情况的真实性。每次回访结束后,回访小组要书面向院党组汇报回访情况。由案件回访组对回访情况进行通报,在回访中发现办案人员违反法院工作纪律及其他规定的,直接通报到庭和案件承办人,并视其情况,在年底考核时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