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日前,柘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李某一次性赔偿原告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3100元。
被告李某系民权县人,2009年原告齐某被李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撞伤,事故经柘城县交警大队处理,被告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在交警队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原告齐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该院民二庭法官接到该案时,被告李某已远赴山东打工,为了能够调解结案,承办法官赶赴被告李某的打工地点,听取李某的意见,寻找调解的突破点,对此案进行调解。当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后,被告李某又提出肇事车辆现暂扣押于柘城县交警队,承办法官们又马上与交警队取得联系,协商扣押车辆的放行问题。在承办法官的协调参与下,关于车辆放行问题,当事人与交警队协商达成了一致。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案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