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购买黑火药用于放铁炮,无知法盲韩某于6月7日被虞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向他人购买黑火药,用于红、白事放铁炮。2009年3月18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韩某家中查获黑火药2公斤。检察院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起诉至虞城县人民法院。
审理认为:“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只有为他人存放的才能认定为是非法储存,本案中韩某家中的黑火药是从他人处购买,用于放铁炮,属于自己的。故认为,韩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当,予以纠正。被告人韩某认罪、悔罪,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予以从轻处罚。结合韩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