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因看不惯新转校生吕某傲气,刘某邀请同学陈一、刘二、王三、陈四、陈五、赵六等十二人教训吕某,致吕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6月4日,睢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管制二年,陈一、刘二、王三、陈四、赵六、管制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13日下午17时,刘某因看不惯新转校学生吕某傲气,邀请陈一、刘二、王三、陈四、赵六、陈七、袁八、杜九、王十、轩十一(后五人另案处理)共十二人,在范洼初中旁边胡同内对吕某拳打脚踢,致吕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构成轻伤。案发后,七被告人的近亲属赔偿吕某现金共计23000元,陈一、陈四到睢县公安局匡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陈一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故意犯罪,鉴于被告人刘某等为在校初中生,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陈一、陈四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七被告人家属分别和吕某家属签订协议书,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未成年人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依法宣告管制刑,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