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不穿制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从群众中来,最明白群众是怎么想的,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不但有利于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还有利于法院工作的管理创新,基于此,睢县人民法院要求人民陪审员做好“陪审员”、“调解员”、“宣传员”、“监督员”“联络员”“执行员”,进一步助推法院公正。
做好陪审员,顾名思义,不是陪而不审,而是既陪又审,为充分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该院规定,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要提前3天通知人民陪审员,以方便他们安排工作,并保障人民陪审员审阅相关的案卷材料,保障其参与案件调查、参与开庭审理和参与案件评议等权利,庭审时,人民陪审员对案情的分析和提出的相关意见,合议庭其他成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评议。
做好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由民众选举产生,代表民众利益,更能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更能消除当事人对法律的猜疑和对法官的不满,基于此,该院十分注重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工作,针对调解工作的反复性和不确定性,该院优先选择了一大批有细致、耐心的陪审员,并十分注重陪审员的庭前调解,在案件立案后开庭前,组织陪审员了解案情,从道德情理层面规劝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促成案件以调解结案。
做好宣传员,通过定期的培训,人民陪审员都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在指导村民运用法律知识和调解群众矛盾纠纷时,人民陪审员都自觉不自觉的宣传着法律,都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从法律推广和普及上讲,人民陪审员功不可没。
做好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不但缓解了案多人少的难题,还大大的提高了案件审执质量,该院规定,人民陪审员可以从立案开始实施监督,一旦发现法官受贿等与审理案件有关的问题,可以及时上报给院长或向监察室说明情况,由分管院长会同监察室查实,一旦查实,严惩不贷。
做好联络员,人民陪审员处于基层群众中,始终与群众保持着零距离的沟通,大到群众眼中的法院与法官形象如何,对法院及法官有什么意见,小到法官案件审理的是否公正,人民陪审员都是群众的发言人,将群众的内心想法带给法院,是法院进一步完善工作的第一手资料,真正构架起了群众与法院的桥梁。
做好执行员,在案件的审理执行中,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该院会对症下药,邀请专门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利用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声望等促使被执行人执行,也使执行的全过程在阳光下进行,不但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还大大减少了被执行人与法官的对抗情绪,促进了和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