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要求,在“三夏”农忙时节,坚持“四个突出”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深入田间地头和矛盾纠纷发生地,就地开庭审理案件,就地化解纠纷,确保案件及时妥善处理,受到广大群众一致称赞。
一是巡回审理点突出“近”。为了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该院将多个巡回审理点设置在靠近乡、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等调解机构处,便于在处理纠纷时,及时让人民陪审员、乡镇干部、司法调解员、村组负责人等人员参与其中,让他们及时了解纠纷产生的背景、原因,有的放矢地开展诉讼调解工作。目前,该院共设有39个巡回审理站、点,为办案人员掌握案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为办案人员找准案件的切入点指明方向,大大降低了和谐司法的难度。
二是调解方法突出“情”。纠纷当事人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当自身的利益不能实现时,往往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和过激言行。因此,在案件调解时,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对当事人的过激行为给予宽容和理解,并主动与当事人真情沟通,与当事人达到思想上的共鸣。同时,以友善言行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分别让当事人站在对方的立场、角度认识问题,体验情感,从而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结合点,使其思维跳出自己利益的小圈子,理智对待双方的争议,使当事人达到化“敌”为友,握手言和的效果。
三是解决当事人诉讼困难注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当即立案,具备开庭条件的当即开庭;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住所离法庭较远、交通不便的人员,预约上门立案,预约开庭时间和场所。为解决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缺乏的老百姓“诉讼难”问题,法庭经常现场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并通过将开庭让人民群众参加旁听等方法,将法律宣传送到了千家万户。
四是案件审理过程突出“法”。针对农村中大量存在的离婚、赡养纠纷以及因林地、建房等原因引起的相邻纠纷,法院将案件庭审开到村委会或当事人家门口,组织村民旁听,结合案例以案释法,讲明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正确对待和处理离婚及相邻关系,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纠正农村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陈规陋习,培养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和村风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