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2010年6月9日上午,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郭村人民法庭法官踏着泥泞,冒雨来到临河店乡双庙村巡回开庭,审理2岁女婴霍灿阳人身伤害赔偿案。以实际行动促进“人民法官为人民” 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原告霍灿阳系一名两岁女婴,2009年9月随母到双庙村外婆家探望,早上吃饭时间,不幸被门口路旁停放的一辆农用四轮翻斗车的翻斗落下砸伤,使右小腿离断性损伤,伤残达八级。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仍需继续治疗。在向被告要求赔偿时,被告否认拥有致害车辆,原告又不能提供被告是致害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直接证据。睢阳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切实维护儿童权益,3次走访村干部,5次深入农户,详细了解案情。
村委会内国徽庄严高悬,窗外及旁听席上挤满了旁听群众,基层村干部也被邀请参加了旁听。一起儿童伤害赔偿案件在经历4个多小时紧张有序的庭审后,终于法槌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