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留守儿童”无法享受到正常的家庭温暖,普遍存在亲情缺失这一特点,永城市人民法院要求法官在办理涉及“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案件时,用“三心”重点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其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一、有诚心。对“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婚案件,尽力做好调解和好工作,努力维护“留守儿童”家庭的稳定和完整。多做思想疏导工作,用真情去化解当事人的“心结”,用诚心去挽回失落的亲情,力促“留守儿童”的父母能够和好。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也要征询“留守儿童”愿意随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的意见,并在妥善安排好“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的条件下,调解或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二、有恒心。涉及“留守儿童”案件审结后,该院按照谁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办法官定期对“留守儿童”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对“留守儿童”遇到的困难,尽力予以帮助,全面呵护“留守儿童”,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轨道。
三、有责任心。对涉及“留守儿童”受到侵害后起诉的民事案件,依法实施诉讼费用减、免、缓交等司法救助 ,为避免因侵害“留守儿童”的责任方转移隐匿财产造成判决后无法执行,损害“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主动为采取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及时依法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永城市法院共审理涉及“留守儿童”案件35件,无一件出现“留守儿童”辍学、违法犯罪现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