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使其老有所养,6月11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在闻集乡陈庄村巡回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72岁的刁桂荣与6个子女达成谅解,并在法官和乡村群众的见证下当场签定了由6子女轮流照顾、平均耕种母亲承包地的调解协议,所欠的2400元医疗费也交到老人的手中。
刁老太太共生育3个儿子、3个女儿,都各自成家立业。刁老太太的丈夫于2004年因病去世,2007年7月又因病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由于大儿子、二儿子很少尽赡养义务,承包地由三儿子耕种,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使其子女间发生了纠纷。近年来,通过乡司法所和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无结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6子女每月支付生活费100元,大儿子、二儿子承担所欠医疗费2400元,以后的医疗费由6子女平均分担。为妥善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考虑到刁老太太瘫痪、行动不便等原因,办案法官决定到老人家中巡回办案,并邀请所在村委会干部、群众参与现场调解。
调解中,三个女儿情绪比较激动,诉说三年来都是她们照顾着母亲的艰难,大哥、二哥很少过问,也不承担各种费用;两个儿子也诉说自己子女多、生活困难,况且母亲的承包地只有三弟耕种,所有花费应由老三承担等。办案法官在认真倾听了各自的陈述与辩解后,感到6个子女本都是孝敬母亲的,只是相互之间仅因利益得失不均产生的矛盾和隔阂,影响了对母亲赡养的协调与沟通,导致在时间安排和医疗费的承担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法官们在乡村群众的现场监督下,及时阐明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传统、是美德,又是义务等道理,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感情教育,终使6个子女在赡养老人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