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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迷信被骗财骗色 居士不良被判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0-06-11 15:42:40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赵某自称居士却非善辈,利用农村妇女李某封建迷信思想严重而对其迷惑控制,进而骗财骗色,触犯了强奸罪和诈骗罪, 6月8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数罪并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农历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赵某在睢县河集乡某村给受害人李某算卦,发现李某相信迷信,便谎称李某“有灾”,必须外出烧香才能免除灾难。在被告人赵某的欺骗下,李某精神受到迷信的控制,便跟随被告人赵某外出烧香。被告人赵某掌握了被害人李某的心理,在外出烧香期间,采取语言恐吓,利用迷信对李某精神控制,强行同李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赵某并编造谎言欺骗李某必须进庙“捐钱”、接受上仙“打令”、购买“桃木剑”,从而骗取被害人李某的钱财。自2009年农历4月到2009年10月期间,被告人赵某采取精神控制和欺骗的方法,利用外出烧香为借口,多次对李某实施强奸。被害人李某在被告人赵某的欺骗下,共计从家中拿钱11000余元,部分用于二人的吃喝、住宿等相关费用,剩余的钱被被告人赵某以“捐款”“接功”“打令”全部骗走,被害人李某还欠赵某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利用封建迷信迷惑控制被害人的方法,采取威胁、恐吓致使被害人屈从的手段,强行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诈骗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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