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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十项便民措施彰显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09-05-07 09:31:28


        宁陵县法院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方便群众诉讼,出台了十项便民措施,收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是实行电话、预约接待,对行动不便和确有必要的当事人可上门受理起诉。

        二是建立每周一次执行接待制度,公开监督电话,畅通执行沟通渠道。

        三是对符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及时办理缓、减、免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则说明理由,防止上诉案件因诉讼费问题拖延诉讼期限而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等。

        四是公民可凭居民身份证旁听法院全部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五是民事诉讼继续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推广速裁审判,减轻当事人讼累。

        六是刑事诉讼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审理案件。

        七是对于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经审查符合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法院及时进行调查。

        八是加强诉讼调解,尽可能提高调解结案率等。

        九是实行执行异议听证审查及复议制度,对不能执结的案件,要告知原因;中止执行的案件,一旦申请执行人提供新的的执行财产线索,法院及时恢复执行。

        十是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除法定保密的案件外,向当事人如实告知执行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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