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孟某在他人向其要帐时,与其发生厮打,持棍将他人打成重伤。6月18日,夏邑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9年11月26日7时许,受害人张某到被告人孟某的养殖场向孟某索要欠款,被告人孟某告诉受害人张某自己现在没有钱偿还,后二人发生争执,进而引起厮打,被告人孟某用棍将受害人张某的头部打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张某的颞顶颅骨粉碎性骨折系重伤。后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孟某赔偿受害人张某经济损失90000元,得到了受害人谅解。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