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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匿夫君阻民警 无知少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6-22 09:30:58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24岁的少妇吴某,暴力阻碍民警对其丈夫王某进行抓捕,构成了妨害公务罪,被睢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零十五日。

        2008年11月29日11时许,开封警方在抓捕因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批捕在逃的重大嫌疑人王某(吴某丈夫)时,吴某抱住抓捕民警,并大声呼喊让王某快跑,造成王某跳窗逃跑,致使抓捕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法院认为,吴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使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逃跑,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按:古律谓亲亲得首相匿者,所为者何?!敬礼法而明人伦者也,汉律引礼入法,至唐则礼法合一浑然一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征之春秋决狱者,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首匿之行既为礼所能容,何堪言罪,此古今之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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