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雇佣司机撞人拒赔 雇主赔偿后可追偿

  发布时间:2010-06-23 09:36:40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刘某系商丘市成某电器有限公司的雇佣司机,2009年9月26日晚18时20分刘某驾驶的货车行驶至虞城县城农线81KM+900M处时,与赵某驾驶的人力三轮相撞,赵某受伤,构成交通事故。虞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与刘某负同等责任。商丘市成某电器有限公司为该车的车主,该车没有购置交强险,赵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刘某和商丘市成某电器有限公司赔偿赵某医药费等共计31623元,且其互负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刘某和商丘市成某电器有限公司没有履行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刘某和商丘市成某电器有限公司下发执行通书,限期让其履行,期限过后,刘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商丘市成某电器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称暂时没钱。

        此案如果执行找不到突破点,赵某的权益将暂时无法维护,此案有可能执行中止。庭长赵海亮召集合议庭人员,商议此案如何执行,合议中大家一致认为:赵某身为家庭主妇,上需要伺候父母,下需要抚养孩子,而现在却躺在病床,此案执行稍有不慎将可能激化矛盾,在全省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期间,如何穷尽执行措施,确保赵某的合法权益,为此案的考虑的当务之急,但能和谐执行的,力争和谐执行。最后合议庭决定先找商丘市成某电器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好好谈谈,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如果其仍拒不履行,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庭长赵海亮带领全庭执行人员,于2010年6月21上午找到商丘市成某电器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通过长谈,得知了此案的“病结”所在,原来刘某自出事后,就不在商丘市成某电器有限公司上班,且刘某与商丘市成某电器有限公司的关系搞得很紧张,商丘市成某电器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认为出事应由刘某负责,公司出钱有些亏。执行法官因势循道,告知尽管刘某现在外出打工,但公司赔偿后,可向其追偿,刘某身为商丘市成某电器有限公司的雇员,公司也有义务赔偿。精诚所致,最终商丘市成某电器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当即将案件标的款31623元履行完毕。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