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贪财编造“目睹”事实 谎言戳穿身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0-06-23 09:44:18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为满足贪欲,崔某编造目睹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致使李某被形式审查,并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6月21日,睢县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14日,睢县中心大街北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村民胡某在该交通事故中死亡,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侦查处理胡某死亡一案是,被告人崔某为了得到胡某家人的钱财,向死者家属编造了案发当晚11点多钟,车号为豫N的某红色货车,在睢县城关镇北门口转盘东路口处,将一骑摩托车的男子撞倒,又将该男子及摩托车抬至火车上逃离现场。并同死者家属一起向交警队告发,意图使车主李某受到刑事追究。经调查,事故发生当天李某在苏州承运香瓜,当晚11时许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崔某为了获取非法钱财,编造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导致李某受到刑事案件审查,公安机关对该案的刑侦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