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深入推进三个重点工作的同时,在执行工作中采取新思维,积极推进执行案件尤其是弱势群体性案件的和谐解决,努力为辖区的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一是提高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健全民意把握机制。对受理的弱势群体性案件,涉及不稳定因素案件等均要求执行法官到实地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听取当事人意见。
二是畅通接访绿色通道,健全民意表达机制。坚持实行执行案件执行局长接待日、执行法官信箱等制度,构筑民意表达平台,拓宽当事人直接表达对执行工作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和方式,加强执行法官与案件当事人的交流,用对话化解对抗,用沟通消除误解。
三是坚持实施执行进展,民意反馈制度。该制度要求执行法官在案件未执结时,在收到案件的第一、第三、第六个月的月末,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进展,解释案件未能执结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对策,同时要求申请人加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反馈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执行透明度,有效地避免了当事人因对案件未能执结而产生的怀疑和不满。
四是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工作进展,全面完善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在强制执行特别是涉及大范围的集中强制执行行动中,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及政府的配合,保障执行行动的顺利稳定开展。虞城县法院执行局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弱势群体性案件均得以成功执行,至今未发现有当事人就这些案件进行群体性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