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一面绣有“执法为民、受民拥护”交到了柘城县法院院长郭言瑞手中,申请执行人曹某握住郭院长的手连声道谢,说执行干警为了执行案件,连麦收也顾不上了,称赞法院真是为民办实事的地方。
这是一起申请执行赔偿的案件,曹某系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和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均系被执行人。2009年,被执行人曹某某承包被执行人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的柘城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该工程未安装安全措施,致使申请执行人曹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摔伤,造成二级伤残,后经柘城县人民法院判决,由二被执行人赔偿曹某各项费用共计30万元,该判决生效后,因二被执行人没有依法履行义务,因而曹某向法院提出了申请执行。
经法院立案后,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因二被执行人没有依法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到金融机构查询二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均无任何存款,且被执行人曹某某家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执行局干警顾不上回家收麦,坚持工作。经多方查询,了解到被执行人曹某某在建设该工程中,有案外人白某欠其工程款近10万元,此款在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过法院干警多次到公司及白某家中协商此事,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终与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该款支付给申请人曹某,抵偿其赔偿款,下余款项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达成协议后,法院将此款交付给申请人曹某手中,曹某拖着病躯,亲自来到法院送锦旗,对法院法官的工作是赞口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