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柘城县法院陈青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孙某(女)与被告梁某达成了自愿离婚协议。
原、被告二人于2002年6月经他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份办理结婚证,后生育两名子女。婚后二人感情不睦,被告经常打骂原告,并怀疑原告作风不好,把原告的头破后留了一个疤,后被告去新疆做生意,分居两年,也没有联系过。原告孙某诉讼来院,以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财产平分,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一半。
陈青集法庭受理案件后,认真吃透案情,找准案件调解的切入点,认为原、被告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向被告做工作,后被告同意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考虑到原告生活苦难,被告同意抚养两个子女,原告不承担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