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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孕妇太猖狂 从重判处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0-06-28 15:34:29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明知被害人怀孕即将临产,仍趁其丈夫外出办事之机,采取强制、胁迫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羊水破裂,早产十余天。6月28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强奸孕妇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21日14时许,被告人罗某酒后来到邻居被害人王某某租住的房屋内,由于被害人王某某的丈夫外出送人,临走时把房屋钥匙交给被害人王某某。被告人罗某知晓被害人王某某与丈夫刚刚生过气,便用言语引诱被害人王某某让其和丈夫离婚跟着他生活,并试图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的反对。后来,被告人罗某把房屋窗户关上,强行把被害人王某某的衣服脱下,用手捂住被害人王某某的嘴不让其叫喊,在明知被害人王某某怀孕八个多月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发生性关系后被害人王某某哭着说肚子痛,被告人罗某便给被害人的丈夫打电话,被害人哭着与被告人罗某下楼,在楼下碰到被害人的丈夫后即去医院检查,经检查被害人王某某羊水破裂。后王某某将其被被告人罗某强奸一事告诉丈夫,其丈夫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遂将被告人罗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为了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在明知被害人是孕妇,而且已经接近临产期,身体笨重,行动极度不便的情况下,仍强行奸淫被害人,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且应当予以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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