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工作信息

虞城县法院巧用调解机制和谐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受当事人称赞

  发布时间:2010-06-29 09:28:56


        虞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调解工作机制引入到执行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全面、全程、全员”的调解要求,使调解机制成为解决诉讼,化解矛盾的首要选择,巧用调解机制和谐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受到当事人的称赞,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人王某和被告人王子启系同村邻居,1994年9月24日早晨,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厮打,在打架过程中,王某被打倒在地,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情为重伤,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一、被告人王子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被告人王子启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72251.3元。

        判决生效后,原告人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虞城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庄执行此案,经调查,被执行人除了有承包的6亩承包地外,其他无财产可供执行,其妻子带着儿女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而,申请执行人因被打以致残,生活不能自理,且每日需要服药养病。针对这样特殊的案情,庭长赵海亮带领执行干警创新工作方法,多次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联系,并积极邀请当地派出所的干警协助执行,从被执行人所承包的6亩土地着手,经与被执行人的父母做工作,其父母同意将被执行人所承包的6亩土地转包出去,用转包金赔偿申请执行人。而谁承包这6亩土地,又成了此案的难点所在,庭长赵海亮又多次找到被执行人亲戚做工作,最终被执行人的姐夫刘某愿意转包这6亩土地。经协商,6亩土地的转包金为每年2000元,每年7月1 前交付。为给申请执行人看病,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经庭长赵海亮又苦口婆心的给被执行人的姐夫刘某做思想工作。精诚所致,庭长赵海亮的调解工作法感动了刘某,其同意先拿出5年的土地转包金100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从而,达成土地转包协议。2010年6月28日刘某将土地转包金10000元送到法院,此案从而顺利执结。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