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工作信息

梁园区法院严把“四关”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0-07-02 16:19:01


        绩效考评工作是对法院干警工作业绩进行科学的考评,是加快法官职业化、队伍管理科学化的有效手段,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严把“考核分类科学、考核方式可行、考核手段经常、考核结果权威”四个关口,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见实效。

        一是考核分类科学。对部门和干警个人考核分为共性指标和岗位指标两大体系,共性指标即每个部门和干警个人在政治业务学习、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管理等方面完成工作情况;岗位指标即岗位职责目标,主要分为业务类和司法行政类。业务庭室岗位职责目标主要从八项考核机制来衡量,即审判工作量化指标(如年度收、结案数)、审判工作效率指标(结案率、执行兑现率)、审判工作质量指标(如案件发回、改判率、申诉抗诉改判率)、和谐司法指标(调撤率)、司法效益指标(涉诉信访案件、信访包案责任制落实等)、社会参与指标(陪审员参审率、指导调委会工作)、司法监督指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量)、部门管理指标(送检率、案卷归档率、审判流程信息管理录入、司法统计)等八个方面进行质和量的全面考核。以上每一项指标,经过科学测算,均确定一个基础考核标准,实行加减分。  

        司法行政类综合部门的岗位目标考核根据岗位职责对司法保障、安全保密、交督办工作、档案管理、警风警纪及规章制度检查落实等六大项综合情况,进行定性定量考核。  

        二是考核方式可行。对干警的考核由基准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基准分即单项工作指标达标的应得分,加减分主要以是否达标予以加减分;另外,部门庭室或干警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全年无发回改判案件、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全年出满勤、法庭工作所在乡镇党委满意的,给予加分。同时,针对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行政后勤人员等不同序列人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细化不同的考核标准,按序要求层层分解考核目标,具体考核到各部门和干警个人,如实反映和评价部门和干警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素质水准。

        三是考核手段经常。为避免“年初样样工作有布置,年终考核工作无落实”现象的发生,梁园区法院建立了“管理在平时,督促在平时,考核在平时”的良性绩效考核运行机制。在日常管理中,对工作存在的问题由院领导、纪检监察室、综合部门及时进行督查通报,按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扣分处理,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干警限期整改落实。为了加强绩效综合考评的组织保证,成立了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设立两个办公室,即在研究室设效能考评办公室,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检查、督促和年终绩效考核统计工作,纪检监察室坚持对机关部门每月4次、法庭每季度1次的督促检查;在审监庭设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实行按季通报评查结果。

        四是考核结果权威。加强对考评成果的运用,是增强绩效综合考评权威性的关键。梁园区法院把考核结果作为干警评先、评优和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干警的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绩效档案,作为任职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与干部的晋职晋级和提拔使用挂钩,激发干警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通过评比办案能手、优秀裁判文书、优秀法官等活动开展,把绩效考核与非物质奖励挂钩,激发干警踏实、勤奋工作的干劲。对得分较低且排名末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安于现状的进行免职、轮岗,把绩效考核与干警的岗位交流挂钩、晋职晋级挂钩、奖优罚劣挂钩,鞭策后进挂钩。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