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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六项措施”展现和解执行艺术

  发布时间:2010-07-05 11:29:16


        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活动中,虞城县法院执行局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运用和解执行方式,较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执行结案率。截止6月30日,共新收案件169件,其中和解106件,和解率62.7%,所执结的案件,都能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忠告通知  倡导和解

        许多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权衡利益之后,都有在拿回部分标的款或本金后即申请结案的愿望,而被执行人也有因减轻了还款义务而想方设法履行义务的心理。为此,该院执行局积极尝试运用和解忠告通知书的执行方式,促进和解结案。即每受理一件执行案件,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阐明选择和解结案,能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纷争,高效、简便、经济,减轻讼累的有利之处,倡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情法并重  促成和解

        面对被执行人经济能力差,难以一时执行到位的案件,该院执行局要求执行人员要耐心地倾听一些无端报怨法院执行不力的申请执行人的“指责”,向他们细心地做好法律解释,告知执行不了的原因,并引导他们换位思考,谅解被执行人的困难,引导在他们权衡利益得失之后作出和解执行的最佳选择。对被执行人,则经常上门释法析理,做细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错误,促其想办法通过亲朋友好友的帮助尽快履行义务。这样,双方当事人都有了和解的诚意,有了可下的台阶,便能相互走拢,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也能较快地履行法律义务。

        亲情感化  迂回和解

        执行实践中,常有一些当事人认为,如先主动退让是向对方示弱,为争一口气,总是拉不下面子,因而对法官的正面思想教育不予理会。对此,该院执行局执行人员会多方了解与当事人关系较好的亲友情况,主动向他们介绍案情,虚心诚恳请求他们的支持和配合,争取理解支持,通过他们侧面去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帮助化解矛盾纠纷,使得申请执行人舒缓了要争的那口“气”,认识到只有放下架子,和解结案才是上策。被执行人通过亲朋好友的规协,一般也比较通情达理,都能正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采取弥补措施。这种通过亲友做工作的案件,一般都能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

        法威警示  主动和解

        针对部分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单纯地对其宣传政策、法律,耐心说服教育,很难消除“老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念头,针对这类有履行能力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该院执行局通过训诫谈话,使其认识到不自动履行义务,将会受到司法拘留、强制查封、拍卖、电视曝光等法律后果。在执行过程中,定期向双方当事人通报执行进展,既使申请执行人放心,也使被执行人时时感受到强大的威慑压力,从而做出和解的理性选择。

        以案说法  示例和解

        案件执行中很容易产生矛盾,稍不注意,容易激化双方对立情绪从而增加执行难度。遇到当事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差,个性强,脾气暴躁、蛮不讲理的当事人,则需要通过以案说法,道德感化的方式做当事人的工作。该院执行局通常邀请双方当事人观摩其它案件的执行过程,通过实际案例,一方面使他们亲身感受到执行工作的辛劳,增加他们对执行工作的信任,另一方面使被执行人认识到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不仅能争取到申请执行人的宽容,还可以与申请执行人重建合作关系。由此一想,被执行人便会积极说服对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自觉履行完毕。

        上门服务  感召和解

        执行工作要做好,熟悉案情很重要。对每件案件,该院执行局要求执行人员都要认真地阅读案卷,做深入调查,把案件纠纷的起因、当事人的生活水平及社会关系等情况了解得一清二楚,做到促“和”工作心中有数。对一时难以执结的案件,通过经常上门与当事人拉“家常”,寻找执行线索和执行时机。为消除被执行人的提防心理,不与他们谈案件的执行,目的是为了拉近他们和法院的心理距离,了解被执行人更多的信息,为进一步做调解工作打基础。当发现当事人遇到了生活上的困难,力尽所能帮助解决,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为民的真情实意,感动之下,不仅申请执行人会主动退让,被执行人也会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握手言和,并自觉将义务履行完毕。

        实践表明,执行和解的执行方式既能节约司法资源,又能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使该院执行工作走上和谐发展、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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