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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创新廉政建设三项制度推动廉洁司法

  发布时间:2009-02-24 09:02:17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2月23日下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暨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制度新闻发布会,就如何做好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广泛征求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商丘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海萍就制定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制度的有关问题,向廉政监督员和到会的新闻媒体记者作了说明,并欢迎社会各界对“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给予积极参与广泛监督,使全市法院系统廉洁司法蔚然成风。

        为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商丘中院在借鉴外地经验,并充分考虑商丘法院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实行监督卡制度的规定》、《反腐倡廉重点教育管理制度》和《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加强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审判权、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并以此促进全市法院建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制度保障机制,切实发挥各项制度、机制在反腐倡廉中的保证作用,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在更高的层次上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推进具有法院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降低廉政问题发生率。

        廉政保证金制度。是指由干警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个人廉政保证金,单位提取一定的资金作为廉政奖励金,根据年度考核,决定对干警是“奖”还是“罚”的一项廉政制度。廉政保证金每年兑现一次,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全部返还个人廉政保证金。但是,干警有超审、执期限等十三种行为的,将被扣除10%至全部不等的廉政保证金。为强化“一岗双责”,在执行廉政保证金上实行连带责任。反腐倡廉重点教育管理制度。是对法院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及经常与钱物打交道、容易滋生问题的部门,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审判部门、执行部门、基层法庭和财务等重点部门以及有十种行为的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监督管理的制度。

        案件监督卡制度。是为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有效监督,对每一起案件实行一案一卡(案件监督卡),对法官办案质量和办案中廉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的一项制度。案件监督卡上的监督范围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吃请、受礼、索要钱物情况”、“是否存在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财物情况”等八个方面,案件当事人如有意见,直接在“监督意见”栏内填写,从而真正把审判权、执行权的运行完全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防止暗箱操作和司法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腐败现象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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