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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 “四诊疗法”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0-07-07 12:28:08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永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实际工作中,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生理、心理特点,结合审判工作经验,探索出了“望”、“闻”、“问”、“切”四诊疗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是“望”。开庭前通过会见未成年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告人的交谈,了解其生活经历、成长环境及生活轨迹,进一步了解其犯罪心理,犯罪过程。

        二是“闻”。会见未成年被告人时通过观察其面部表情、神情变化、动作姿势,捕捉其心理变化,把握其心态,洞察其对所犯罪行的心理认识,悔罪程度。

        三是“问”。通过庭前、庭后与其亲人、邻居、老师交流,了解其一贯表现,其行为在亲人、邻居、老师中的反应,周围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平常印象,对其犯罪行为的认识,把握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动机,心路历程。

        四是“切”。根据庭前、庭中、庭后“望”、“闻”、“问”所掌握的信息,全面“把脉”,全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生活环境、成长经历、心理状态、犯罪动因、性格特点,正确判断其犯罪的根本原因、主观意志,为正确量刑和判后帮教打实基础。对于主观恶性较小,受人怂恿犯罪,冲动型犯罪的,只要能悔过知错,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让他们能够有机会继续完成学业,重新做人。达到挽救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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