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朱某伙同他人盗窃一辆红色“飞虎”面包车,不料十年之后,最终还是被送进监狱。7月5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0年6月28日晚,被告人朱某伙同马某、彭某(均已判刑)预谋后,在西安市胡家界盗窃一辆红色“飞虎”面包车。三人当夜开到夏邑县车站镇薛庄村彭某家准备销赃时,被查获扣押,后退还失主。经价格鉴定,该车价值18600元。2010年4月,被告人朱某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所盗窃的车辆被追回退还失主,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