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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法院耐心调解妥善处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发布时间:2009-05-08 07:49:52


        5月6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经过耐心调解,有效化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促使劳资双方达成协议,息诉止争。

        张女士现年64岁,在某医院从事门卫工作已15年之久。2008年8月,医院单方面解除与张女士的劳动关系,张女士不同意,并于当年申请劳动仲裁。商丘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12月11日裁决:医院为张女士补缴1995年3月至2008年8月的养老保险费,张女士个人应缴的部分,以养老保险办理机构计算为准;医院支付张女士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计10890元。医院不服仲裁裁决,于2009年元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驳回支付张女士经济补偿金及享受退休待遇社会保险的请求。由于此案已经过协商和劳动仲裁,双方纠纷时间长,对立情绪大,矛盾激化。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医院一次支付张女士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及养老保险费15000元,并当即履行完毕,案结事了。此案已成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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