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温某谎称与某领导是亲戚关系,以为他人调动、安置工作为由,骗取钱财6万元,虞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份至2009年10月份,被告人温某虚构与某领导有亲戚关系,能为他人调动、安置工作为名,分别骗取刘某、丁某现金共计60000元。
法院认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