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人民法院为提高案件管理水平,确保司法统计数据信息真实、准确,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加强对司法统计工作的管理,使司法统计工作逐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使统计报表从未出现差错,准确率达到了100%,司法统计数据未出现超期报送问题,未出现漏报、虚报、瞒报、错报、迟报等现象,为审判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健全工作制度。建立统计培训制度,除专职统计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外,该院定期组织各庭室内勤进行培训,增强责任感,提高统计质量。建立统计档案,专职统计员对每月各庭室上报数据记录在册,既起到了备份作用,同时便于对各庭室上报的数据进行纵向与横向核对,避免了错报和漏报。实行定期通报,坚持定期通报各审判庭的司法统计情况。将司法统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对年终考核时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庭室,扣发相应的目标分。
发挥统计职能。充分利用相关数据资源,扎实开展司法统计分析,注重以统计数据为依据发现审判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总结规律、找出共性,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充分发挥统计人员职能,除完成每季度的常规司法统计分析外,每年完成两篇专题司法统计分析。加强司法调研,努力提供有价值的司法调研成果,使之有效地运用于审判执行,真正实现司法统计“从审判执行中来,到审判执行中去”。
完善硬件建设。为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该院积极加强计算机综合网络建设,配备专门的性能较好的电脑和打印机及信息保护设备。在流程管理中,规定了二级网录入规范,严格监督案件审理、执行中的各程序性事项,并以此作为考评案件质量的依据之一,从而保重司法统计数据自动生成,提高了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证司法统计工作与法院信息建设同步发展的步伐。
加强统计分析和专题分析,提升司法统计工作层次。随着审判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宽,新类型案件和情况不断出现。做好统计分析,总结出带共性或规律性的问题,将为领导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该院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将审判信息和司法统计数据有机结合起来,利用统计数据发现审判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并注重资源的整合和多途径利用,利用司法统计数据进行的专题分析,进一步进行理论深化转化成调研文章,实现调研与统计分析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