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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窃空调机 换来徒刑十二年

  发布时间:2010-07-22 17:27:32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两个月内窜至四个乡镇六处移动公司基站,翻墙进院,疯狂盗窃空调柜机、蓄电池等物,价值133400元,7月19日永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05年5-6月份,被告人彭某伙同杜某、余某、王某、苏某(均已判刑),携带卡钳等工具,先后到永城市十八里镇三座楼移动公司基站、柘树集移动公司基站、永城市师范学院北移动公司基站、永城市高庄镇坡里移动公司基站、永城市大洋岗移动公司基站、永城市李寨乡丁唐庄移动公司基站等地,采用翻墙进院的方式,盗窃三洋空调柜机、蓄电池等物,价值133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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