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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民一庭委托调解成功化解赡养案

  发布时间:2009-05-08 08:09:26


        睢县法院民一庭将委托有关民调组织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办案方法,使30%以上的婚姻家庭纠纷在庭前即得到化解。5月7日,该庭又运用此法成功调解一起赡养案。

        原告余某某、付某某夫妇系睢县周堂镇某村人,膝下有三子,长子余大,现年43岁,次子余二,现年39岁,三子余三,现年35岁,因原告年岁已高且无生活来源,而三被告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二原告诉至睢县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对原告尽赡养义务,每年给付小麦900斤、现金3000元。

        睢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此案的民一庭副庭长李志军当天即传唤被告到庭,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鉴于原、被告双方是近亲属关系,李志军同志建议双方到所在的镇法律服务所接受调解,同时,李志军同志又当即通知周镇堂法律服务所组织调解,周堂镇法律服务所对此案非常重视,当天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三被告每年每人给付二原告400元,直至二原告去世,如果二原告生病或办事需要,费用由三被告平均分担,因周堂镇法律服务所制作了协议书,该院民一庭依该协议又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原、被告双方对法院和周堂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非常满意,三调联动的效果得以成功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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