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为了偿还债务,趁朋友不在家之际,盗窃现金6000元,这名“杀熟”窃贼最终被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8岁的崔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虞城县家沟镇刘沿村的冯某,无聊时崔某就到冯某家中住几一段时间。2009年农历十一月份的一天的晌午,崔某趁冯某外出赶集不在家之际,将冯某放在床铺下的5000元现金偷走,这些钱后来被崔某用来偿还债务,没有给冯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崔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