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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十项措施促“调解年”活动开展

  发布时间:2009-03-03 11:12:00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为进一步促进调解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商丘中院以方便群众诉讼、实行阳光审判、加大调解力度、实现案结事了为目的,采取十项措施确保活动的有效开展。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凸显两个“检验”。要求全市两级法院以“调解年”活动为龙头,统领其他各项工作,结合巡回审判,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作为检验审判工作的最高标准,以调解成果作为检验“调解年”活动的效果,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和竞争意识。同时,建立奖优创先机制,实现“调解多、判决少、申诉少、信访少”的工作局面,争创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二是完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保障。成立调解工作领导组、调解工作指导组、考评奖惩工作组、宣传调研工作组、后勤保障组等六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全面掌握全市法院巡回审判动态、月统计分析、总结经验、宣传调研、考评奖惩、物质保障等各项工作,督促、指导、保障巡回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创办法制栏目,宣传典型事例。和商丘电视台联合创办法制栏目,对先进事迹、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调解经验等进行宣传报道,普及法律知识,打造调解声势、营造调解氛围,努力为诉讼调解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是开展巡回演讲,营造文化氛围。组成由调解能手、办案能手参加的宣讲团,联合妇联、综治办等部门巡回宣讲,大力宣传优秀调解法官、典型调解案例,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和为贵、谐为先,重调解、比调解”的氛围。组织开展法院调解调研成果征文活动,将法院调解作为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评选获奖论文进行汇编,印发全市法院,指导调解工作;编发“商丘法院调解论坛”,每季度一期,组织相关人士参与论坛交流活动,交流和研讨法院调解的最新理论、最新调研成果和经验体会。

        五是实行定点管理,强化责任意识。中院建立院领导巡回办案联系点,各位党组成员分包一个基层法院,对分包的单位定期走访、指导、监督,同时带案件下访,及时解决各类纠纷,各基层法院也实行党组成员“包干制”,分别负责不同的乡镇,下乡巡回,了解民情,维护民利。中院院长、副院长、庭长亲自带头巡回开庭、调解。

        六是成立速调合议庭,规范调解流程。要求全市法院在各业务庭挑选调解能手、业务骨干成立速调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庭前组织调解、庭后协助调解,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和协作力度。

        七是建立排行评比机制,营造赶超氛围。中院调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结案数、调解数、宣传报道情况等,建立排行榜,每月进行通报,对末位单位进行黄牌警示,连续三次末位的,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每两个月评出一个“调解之星”,通报表扬,并计入个人绩效考评档案。

        八是建立专项考评机制。将诉讼调解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进行专项考评,将调解撤诉率、信息、调研、宣传、案例编写等情况纳入考评范围。

        九是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分别与院党组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项审判工作的工作目标,实现高标准、严要求,完不成目标责任制的负责人戒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

        十是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院、庭、个人三级调解工作机制、逐案调解机制,构建从书记员、审判员到院长,庭长的“全员调解机制”,重大案件,院长要亲自参加调解。同时,启动庭前、庭后、庭中、庭后的“全程调解程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村民调解小组、司法所和法庭相结合的“基层调解网络”,引进县、乡、村参与调解的“三级联动机制”,搭建服务平台,织密调解网络,促使多元化调解机制向纵深推进。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商丘市两级法院的诉讼调解工作初见成效,各类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均比往年同期有了大幅度提高,其中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率比往提高了24%,二审民事案件调解率比往年提高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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