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王法官您好,我是白律师,您是我当律师以来遇到的让我发自内心感激和敬佩的法官,在您面前只有对法律的热情,没有地方保护,有时间来广州一定给我联系,作为外地律师我真的很感谢您。”这是7月23日下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白定球律师在案件调解后返回广州的途中发给承办法官王勇的一条手机信息。
2010年6月18日原告广州日日香食品有限公司以被告河南省某面业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其食品原料款252700元向河南省虞城县法院提起诉讼,面对这起案情并不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一庭副庭长王勇并没有简单一判了之。通过了解案情发现, 原、被告从2001年便开始业务合作,已有9年的合作历史,而且双方每年的交易数额都相当可观,合作基础良好,从未发生过拖欠货款的事情,只是近期被告因增加生产线造成资金暂时困难,并非故意恶意拖欠。王庭长将了解到的上述情况及时告知原告委托的律师,多次利用电话和手机短信与原、被告双方的律师对案情进行沟通,请原告理解被告暂时的困难,为案件的调解打下了良好基础。
7月23日,在王庭长的热情主持下,原、被告及双方律师再次座在一起,很快达成了分批还款的调解协议。考虑到被告目前资金的困境,原告主动提出延长被告还款期限4个月,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也被原告的诚信打动、当庭交付给原告第一批货款52700元。原、被告的手又情不自禁的握在了一起,异口同声对王庭长表示感谢,并承诺还要继续合作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