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近日,柘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继承纠纷,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冯A自愿于调解书生效后三日内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的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交付给原告冯继娟,上述两笔款项全部由原告冯B、冯C和冯D继承。
原告冯B系被告冯A的儿媳,冯C和冯D继承系被告冯A的孙子、孙女。2008年农历7月12日,冯B的丈夫因车祸死亡,其生前于2008年4月20日在中国建行某分理处购买国债10000元;同年11月17日存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邮政所现金8309.83元。2008年10月12日原、被告及冯B的婆婆杨某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冯B丈夫的存款8309.83元级国债10000元全部由三原告共同继承。后被告拒不支付原告存折及债券,无奈,原告诉讼来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保护儿童妇女权益的基础上,经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遂达成了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