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为护爱女打伤对方耳朵 法院判刑慈母赔偿八千

  发布时间:2010-07-28 09:18:53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周某非常疼爱女儿,不过她的爱出了格,因为女儿受到欺负,她冲动之下将对方耳朵打成轻伤,7月26日,睢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管制六个月,

        2009年9月7日10时许,周某以本村村民闫某欺负其女儿为由,找闫某理论,双方引起厮打,周某将闫某耳朵打伤。经鉴定,闫某的左耳膜外伤性穿孔构成轻伤;右眼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2010年3月25日周某向派出所投案,同日于闫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闫某现金8000元,已赔偿。

        周某在民事纠纷期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积极履行赔偿责任。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