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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代亡子讨还彩礼 法官调解部分返还

  发布时间:2010-08-02 10:13:13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7月30日,睢县人民法院河集法庭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由女方再返还男方订婚彩礼款6000元,至此,双方长达半年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2008年农历正月9日,方磊与李静订经媒人介绍订立婚约,订婚时,方磊按习俗送给李静彩礼现金16000元及价值1600元的礼品。2009年11月6日,方磊因患病医治无效死亡。方磊的父亲多次托媒人找李静及其父母协商返还彩礼一事,李静仅返还4000元彩礼,下余部分不同意再返还。为此,方磊的父母于2010年3月26日提起诉讼,要求李静及其母亲返还下余的彩礼现金12000元及价值1600元的礼品。

        李静认为其对婚约的解除并无过错,方磊死亡属意外事件,李静得知方磊病重死亡也很伤心,如果方磊不死,两人将要步入婚姻的殿堂,现方磊已死亡,之前方磊给付的彩礼款属赠与行为,方磊的父母无权替方磊讨要。

        为了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从道德、情理和法律上多次对李静及其家人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理分析工作,通过释法明理、以案说法的方式,使当事人明白彩礼的真正性质,并通过案外人合力做李静及其家人的工作,最终促成该案成功和解,被告李静当即退还彩礼6000元。该案的成功调解既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也使两位老人的失子之痛得到了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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