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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头缠手施暴力 非法拘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8-09 09:07:38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伊某伙同他人采取蒙头、缠手、殴打的方法将他人拘禁,不料触犯刑律。8月5日,夏邑县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伊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依法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依法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原判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12月17日晚,被告人一伊某伙同葛某、朱某、段某、曹某(在逃)等人在夏邑县何莹乡,将受害人伊某某劫持到五菱之光面包车内,采取殴打、用“马虎帽”蒙头、用胶带缠手等手段,把伊某某拉到段某家的地窖内,直到第二天晚上19时才将其放回。另查明,被告人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08年1月25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伊某、葛某、朱某、段某非法拘禁、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该案系受害人与被告人伊某兄弟矛盾引发,现已得到妥善处理,受害人伊某某对四被告人表示谅解。四被告人犯罪情节一般,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段某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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