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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退耕还林补贴款 退耕办主任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09-05-08 11:42:08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利用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便利条件,虚构事实,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20余万元,退耕办主任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5月8日,虞城县法院审结一起贪污案,以贪污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俊军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6年期间,张俊军(时任虞城县林业局退耕还林办主任)、张某某利用负责虞城县林业局退耕还林的职务之便,伙同时任虞城县利民镇胡桥村支部书记韩某某三人共同预谋后,由张俊军、张某某编造假名,韩某某以胡桥村的名义出具相关材料,张俊军上报商丘市林业局,虚报退耕还林地350亩。三年间共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231150元,实际得款20余万元。上述款项由韩某某从虞城县利民镇财政所领取后进行分赃,张俊军得款43000元,案发后张俊军所得赃款全部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俊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侵吞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张俊军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能够退还全部赃款,应于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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