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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昧良心售假盐 毒害他人领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0-08-11 09:51:26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工业用盐主要成分为亚硝酸钠,为有毒物质,如果误食将会中毒,甚至导致伤亡的发生。而因其形态类似食盐,故常常被利欲熏心的商人用来以食盐的名义出售以营利。日前,永城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郭某、蒋某(系夫妻)将非法购进的30余吨工业用盐充当食盐,在永城市新桥乡、裴桥镇等地销售,尚未销售的24.4吨被查扣。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蒋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以工业用盐充当食盐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郭某、蒋某在庭审中能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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