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赵某因其哥的女友被支某强奸,一怒之下找到支某,持刀将其扎成轻伤,不料触犯刑律,将自己送进监狱。8月10日,夏邑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5个月。
2009年5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赵某因其哥哥的女友被支某(已判刑)强奸,遂在县城一网吧门口找到支某,二人发生厮打,后到该网吧对面一胡同内,被告人赵某用刀将支某腹部扎伤,经法医鉴定,受害人支某的伤系轻伤。2010年4月7日赵某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赵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被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亦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